关于开展全区高强钢筋推广应用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桂建标[2012]48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强钢筋推广应用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12]461号)要求。为做好迎接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我区开展高强钢筋推广应用情况检查准备工作,经研究,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业信息化委员会决定于2012年9份在我区14个设区市开展高强钢筋推广应用情况检查工作,现将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各设区市管理部门推广应用高强钢筋管理机制和制度建设,开展凯发k8真人版网址的技术支持、监督检查的情况;
(二)钢筋生产企业执行钢筋产品标准情况和钢筋产品质量情况;
(三)2011年以来开工在建工程项目(公共建筑、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应用高强钢筋情况;
(四)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等单位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情况。
二、检查方式
(一)检查方式分为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联合对部分设区市专项抽查,和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联合自行组织检查两种方式进行,需提供的相关文件、数据标准、填写的检查用表(见附件)、评估报告均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建办标函[2012]461号文件为准。
(二)在各设区市自查基础上,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南宁市、柳州市、梧州市进行专项抽查。
(三)南宁市作为首府城市,检查项目数量不少于6项(含单体建筑),其他设区市不少于3项(含单体建筑)。
(四)柳州市除检查工程项目外,同时对柳州钢筋生产企业柳州钢铁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调研,请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时间安排
2012年9月3日-14日为各设区市自查时间,9月10-14日为自治区专项抽查时间,各设区市9月21日前务必将各自开展高强钢筋推广应用情况检查,形成评估报告(含高强钢筋推广应用情况检查用表)上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便月底之前汇总形成自治区检查情况评估报告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及工业和信息化部。
四、检查要求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迎接国家两部、自治区级检查工作。督促钢筋生产企业、建筑、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工程检测、质量监督等单位做好高强钢筋生产加工与销售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意见、施工技术及钢筋产品进场检测资料等准备工作。
联系人: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处
韩玉元 0771-2260359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原材料处
黄 岗 0771-5627633
附件:高强钢筋推广应用情况检查用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2年9月5日
|